在百度输入关键词“宫”,搜索结果中出现的网页链接直接指向竞争对手的网站,甚至这些链接都排在真正的“宫”婚纱摄影网站之前。
享有“”商标专有权使用权的婚纱摄影服务公司发现,出现这种奇怪的搜索外观的原因是竞争对手公司参与了SEO记录提供的“关键词广告”服务,购买了“宫”或关键词“武汉宫”。
《法制日报》记者今天从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获悉,SEO记录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判处3万元赔偿。这是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因关键词竞价排名争议的商标侵权案件。
互联网关键词引用争议
SEO卢是一家婚纱摄影服务公司。1994年,SEO备案了“”商标的注册申请,并享有商标专用权。经过多年的使用和宣传,“宫”商标在婚纱摄影行业享有盛誉。
2011年5月,发现在百度搜索引擎输入中文商标“”关键词后,被搜索网站的链接指向竞争对手的首页。
认为网站SEO的链接上没有“皇宫”二字。之所以能被百度搜索到,是因为该链接甚至排在了真正的“皇宫”婚纱摄影网站之前。这是因为参与了百度网站提供的“关键词广告”服务。
“这个链接的出现并不是自然搜索的结果,而是由于购买了宫殿或武汉宫殿的关键词,人为因素干预造成的搜索结果。” 认为,未经许可不当使用SEO商标,百度网站帮助侵权,最终让网友误认为搜索结果是 SEO记录 URL,因此点击不正确。
为此,SEO卢将SEO、SEO、SEO(百度网站运营商及其业务推广服务商)一并告上法庭,辩称被告共同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 关键词优化 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招标公司被判侵权
庭审中 网站优化 ,针对SEO陆某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,SEO陆某以从事正常经营活动为由进行了抗辩。
SEO备案辩称,以“武汉故宫”为关键词参与百度网站竞价排名属于正常商业行为 关键词排名 ,不属于将“故宫”商标作为商品商标或服务。此外,SEO未记录商业信誉损害和经济损失,请求法院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。
江岸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关键词排名 ,SEO作为从事婚纱摄影服务的竞争者,出于宣传和推广自身婚纱摄影服务的目的,与注册商标相比会更加显着。由 SEO 记录。在“故宫”部分,添加“武汉”二字作为其网站链接标题和网页宣传信息描述的关键词。所使用的“武汉宫”字样与SEO中记载的注册商标相近。其使用方式具有在商业活动中识别其服务来源的性质,使真正依赖“宫”服务的网络用户被误导进入其网站。
“无论消费者最终是否选择SEO录音服务,用户在登录SEO录音网站时的困惑或误解都是存在的。” 办案法官称,SEO录音行为构成侵犯SEO注册商标专用权,应当承担侵权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的民事责任。
法院最终认定SEO备案构成商标侵权,赔偿原告SEO备案经济损失(含合理维权费用)3万元。